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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8 15:10:40 已帮助2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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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最少1天,最长15天,违反《民事诉讼法》,妨碍民事诉讼的,司法拘留,最长15天,触犯《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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