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2.关于《劳动合同法》法中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规定,是针对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形,一般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
3.但,如果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及提成且私自降低提成金额,则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的情形,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此时,劳动者享有合同解除权,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不受上述一个月的时限约束。即,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此外,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7.最后,对于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你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017-07-18 13:25: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