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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之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依据法律确定的其他必要扣除款项-专项附加扣款)×对应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假设您的当月总收入为人民币2万元,且已扣除五险一金部分后,那么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得出的应付个税则应该是:本月总收入2万元应付的个税金额=[(20,000-您所缴纳的五险一金总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他必要扣除款项-专项附加扣款]×对应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此计算,您在这个寂静祥和的月末所需要缴纳的个税额度约为人民币2,745元。
此次计算仅供参考,如果您对具体结果存在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者相关法律机构寻求更准确权威的解答。
祝您新历年财源广进,事业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4-03-01 16:14: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