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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再监狱打电话来要求缴纳罚金给当地法院才能减刑

ask****128 四川-成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19 10:01:24 1252人阅读

朋友再监狱打电话来要求缴纳罚金给当地法院才能减刑,朋友离婚了的,如果要交罚金应该谁去交,如果不交得话朋友有分,能减几年或不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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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属去法院缴纳罚金,如果不缴纳罚金不能减刑。

2017-10-19 10:3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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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263780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广安 咨询解答:4659条

委托律师办理,律师可以代交

2017-10-19 12:22:54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67357条

您好 建议您委托律师帮您处理

2017-10-19 10:34:50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995条

朋友家属可以代缴纳

2017-10-19 14:10:26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698条

家属去交,不交不会减刑

2017-10-19 12:31:16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165条

现在被关押在哪个看守所?

2017-10-19 11:43:36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450条

你需要确定该电话的真实性,小心被骗

2017-10-19 10:5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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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人民法院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正在服刑的犯人最后,程序法特别是诉讼法,其主要内容是依据特定程序来进行的。如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遵循和依据的顺序、程式、方法和步骤。刑事诉讼是国家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是一种具有特定内容、要求和形式的活动。”(宋英辉、李忠诚主编:《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第1页。)刑事诉讼不仅仅具有特定的内容、要求和形式,并且刑事诉讼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如刑事诉讼由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组成。反过来看减刑制度,虽然作为一种程序而言,减刑的裁判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的,但是,在减刑程序里面,控诉方显然是不存在的。因为减刑的提起,不是因为犯罪行为,而是因为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积极改造行为或者立功行为,不存在确定或者加重其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就毋须控诉方的出现。当然没有控诉方,辩护方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按照严格意义上的规定,减刑程序就不是诉讼程序,而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程序。
综上所述,减刑制度主要与减免罪犯的刑事责任相关,应当主要是一项刑法上的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罚金的,减刑、假释从严!有财产而不执行罚金说明罪犯认罪悔罪态度差,减刑假释自然会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第三款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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