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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出房屋土地执行

吴** 重庆-南岸区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3.25 16:07:58 364人阅读

强制退出房屋土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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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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