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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有些有偿的公益活动,那小区公益收入归谁

黄* 四川-甘孜 物业纠纷咨询 2020.05.28 16:29:46 1356人阅读

我们小区有时候为了让业主能够很好的相处,会时常举行一些公益性的有偿活动,现在就因为这个活动的一些收入跟物业闹起来了,那么想问下小区公益收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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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原则上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应属公共财产。毕竟小区电梯作为物业的共同部位,若利用物业共同部位经营获利的,相关收益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如非存在特殊约定,小区电梯收益均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但是需要注意地是,就是在购房时,可能会存在特殊约定,例如约定电梯植入广告收益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就归开发商,而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此外,不管是电梯广告,在小区内挂广告的都要遵守以下规定:
1、在小区的公摊面积做广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同意
小区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任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利用公摊区域做广告的行为均构成违法。
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电梯广告收入等。
2、在小区区划内做广告没约定的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利用小区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等设施所支付的广告费用,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归全体业主所有。
3、物业公司不能将小区广告收益占为己有
物业公司不能将小区广告收益占为己有,但可以跟所有权人、广告公司事先约定收取一定的广告管理费用,小区内广告带来的收益,经业主授权后物业公司可以有权管理,用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
实际中,若是在小区电梯内投放了广告,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取得的收益没有分配给全体业主的,建议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向法院起诉。

2020-09-30 00:3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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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小区公共部分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业主,通过使用小区公共部分而产生的收益应当归于全体业主,这点在《物权法》第八十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020-05-28 16:3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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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均为全体业主所共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处分或利用小区的公共收益。凡是在小区内的共有建筑、设施设备上的广告的收益,以及小区内利用公共地方划定的停车位而收取的费用,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范畴,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020-05-28 16: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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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内广告所使用的位置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场地,除了有合同约定分配比例外,原则上广告收益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
2.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对物业公司进行广告招商授权。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如果小区开发商聘用的前期物业公司擅自经营公区部位,其行为严格说是违法的。

广告设置的位置不一样,广告收入的归属也有所区别:如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如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由此可见,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
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
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
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
这些公共收益归谁所有,具体怎么划分?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公共收益是怎么使用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途是:
1、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收益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
2、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比如共有部位及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补贴物业管理费收入不足部分,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类使用,应当实行审价、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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