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上,谁都不想生病,可生病这事又防不胜防。要是因为生病没法正常工作,最后还被单位辞退,这可太让人糟心了。不少人就有这样的疑问,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到底有没有补偿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说,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公司也给其安排了其他工作,但小李还是无法胜任,公司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小李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将其辞退,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小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医疗期的确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比如小张实际工作8年,在现单位工作3年,那么他的医疗期就是3个月。在这3个月内,公司不能以他因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他。
三、用人单位的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在辞退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要确保员工的医疗期已满。然后,要对员工进行调岗,看员工是否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员工仍然不能胜任,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公司在员工医疗期满后,先将员工从销售岗位调到后勤岗位,但员工还是无法胜任后勤工作,此时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的操作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员工的维权途径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但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是最直接的方式。员工可以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诉求。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证明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三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没有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小王被公司辞退后没有得到经济补偿,他先和公司协商,但公司拒绝支付,于是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公司仍然不支付,小王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经济补偿的计算是否准确,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支付了代通知金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让员工的权益受到进一步损害。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权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