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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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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5239人看过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可以回原单位补办,若不给补办,也已根据一些步骤来进行操作。证明书上应写明职工的基本信息(性别、年龄、住址)以及劳动合同期限。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怎么办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书写相关的劳动合同证明书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后,需要到原有单位进行补办,劳动者保存这类劳动解除证明书,在日后在办理相关的事件时,可以进行相应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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