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李XX在建筑公司承建项目工作时受伤,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不服起诉。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工伤认定。李XX委托卓玛等律师提起上诉。
此时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卓玛面临着扭转一审不利判决的压力。卓玛,2020年开始执业,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有丰富经验。她采取了一系列操作:首先进行证据补强,在二审中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还指出证人杨XX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次进行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后进行事实论证,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这么做的理由是,一审因证据问题撤销工伤认定,通过证据补强可以弥补证据不足;依据法律规定明确举证责任,让建筑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事实论证则是为了说明李XX受伤及认定工伤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的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从一审不利判决到二审胜诉的关键,在于卓玛律师在二审阶段采用的证据补强、法律适用及事实论证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方法综合考虑了证据、法律和事实等多方面因素,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认定维权提供了可借鉴的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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