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及补偿,试图通过各种理由逃避责任。执业至今、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的田小馨律师接案后,深知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过去成功办理300余件民商事法律事务、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和合同纠纷案件的田小馨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自己的操作习惯。他第一时间固定了入职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此明确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及违法解除事实。
田小馨律师带着这些证据与仲裁委进行沟通。他向仲裁委提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仲裁委初步答复,需进一步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有着丰富庭审经验、年办理案件量超250件的田小馨律师补充理由,他结合自己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指出,入职记录能证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考勤记录和工资流水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和工资标准,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能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仲裁委认可了田小馨律师提供的证据。
庭审中,用人单位提出“入职单视为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实”“协商一致离职”等抗辩。执业以来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的田小馨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他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入职单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能视为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足以证明工资标准;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显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非协商一致离职。
经过田小馨律师的努力,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6,482.7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000元,两项合计71,482.76元。田小馨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和丰富的司法实战经验,精准适用劳动法律规定,全力维护了劳动者的报酬权益与就业保障权益,真正做到了为劳动者撑腰维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