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伤待遇和劳动关系的事儿没谈拢,曾XX申请了劳动仲裁,又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了一审法院。他主张了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多项诉求。一审法院支持了他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88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病假工资4560元、2021年10月5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的诉求。
可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金额共计101184.97元。他们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俩:一是觉得一审判决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不对,说曾XX没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而且后期住院是治自身疾病,护理和工伤没关系;二是认为一审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不合理,说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曾XX是唐XX聘请的,公司只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就算有劳动关系,曾XX工作不满一个月就受伤了,没条件签合同,工伤后没劳动所得,不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这时候,曾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邓泳怡律师代理二审诉讼。邓律师接手后,马上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全面核查一审案卷材料和上诉状,结合《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辩护策略。
针对护理费争议,邓律师用出院医嘱载明需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证明曾XX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还强调用人单位没举证已提供护理,就得承担支付护理费的责任。针对二倍工资差额争议,邓律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XX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XX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证据入手,说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劳动者工伤就免除,停工留薪期工资也算工资,得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庭审中,邓律师清晰回应了XX公司的上诉主张,精准出示关键证据,把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说得明明白白。
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邓律师的代理意见。关于护理费,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用人单位没派人护理就得支付护理费。结合曾XX的出院医嘱、病案资料和XX公司没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事实,一审认定护理费15714元没问题。关于二倍工资差额,法院明确XX公司和曾XX存在劳动关系,XX公司没在用工一个月内签合同,就得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审以320元/天为标准核算月工资9600元,计算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合理。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XX顺利获得了101184.97元款项。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得到一些启示:一是劳动者入职后,一定要尽快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二是发生工伤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像病案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方便后续维权。三是遇到劳动纠纷不要怕,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邓泳怡律师自2021年执业,却有10多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执业以来处理各类案件100余起。在这个案子里,她精准把控二审争议焦点,全面梳理证据链条,专业运用法律规则,高效应对庭审,成功为劳动者保住了一审胜诉成果,充分体现了她在劳动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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