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夏先生于2022年12月24日被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某精密五金公司工作,然而公司既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2月14日,夏先生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受伤后,夏先生住院治疗6天,出院后遵医嘱多次休息,合计停工留薪期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6月26日。但此期间,派遣公司仅支付2000元生活费,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023年6月27日,夏先生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决定不再上班,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0项请求。
这起案件存多个难点。首先,劳务派遣关系中责任主体的认定是关键,夏先生作为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存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存用工关系,需要同时追究两单位的责任。其次,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存争议,公司仅认可夏先生受伤后不能上班,但否认停工留薪期长度。最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起止时间及扣除期间也需要精准计算,夏先生2022年12月24日入职未签合同,2023年2月14日受伤后进入停工留薪期,该期间客观上无法签订合同,应予以扣除。
魏艳梅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她通过举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微信聊天记录等,成功锁定了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针对停工留薪期,她依据出院记录及多份医事证明书,准确计算出停工留薪期为2023年2月14日至6月26日,并扣除已付的2000元生活费。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她精准计算起止时间,扣除了停工留薪期。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裁决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赔偿夏先生约20万元。这一结果有力地维护了夏先生的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类似的劳动纠纷时,首先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权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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