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务工十余年,长期操作木材机械。20XX年X月X日清晨,原告作业时因机器缠绕木料,在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清理杂物,机器突然启动致右手严重绞伤,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事故发生后,被告虽垫付部分医疗费等,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还主张原告应自担主要责任。此时距离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还剩最后15天。
就在这紧急时刻,原告找到了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的李星星律师。李星星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在侵权类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劳务受害案件的处理更是得心应手。李星星律师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据固定和责任划分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决定着手固定关键事实。
第1天,李星星律师完成委托手续,迅速整理了原告提供的就医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资料,标注出其中与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认定相关的关键信息。
第2天,李星星律师前往木材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拍摄了机器设备的现状,与工厂的其他工人进行交流,获取了关于机器操作规范、日常维护等方面的证人证言。
第3天,李星星律师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庭审中驳斥被告“原告全责”的抗辩准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第4-7天,李星星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和分析,撰写详细的代理词,明确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设备隐患、管理缺失才是事故主因;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法定赔偿义务。
第8-12天,李星星律师多次与原告沟通,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的细节,完善代理策略。
第13天,李星星律师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重点驳斥被告的抗辩,清晰阐述己方观点。
第14天,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第15天,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责任。法院逐项核定损失,扣除被告已垫付费用及保险理赔款后,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21万余元。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胜诉判决,但考虑到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李星星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终实现赔偿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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