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X遭遇交通事故致右眼受伤后,面临着公司未申报工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困境。他孤立无援,不清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若仅按照最初的诉讼请求,即便确认了劳动关系和获得双倍工资差额,后续的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仍漫长且结果未知。就在徐XX不知所措时,陈步青律师迅速介入了此案。陈步青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核心是最大程度保护因工受伤的当事人权益,而不是局限于最初的确认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差额诉求。
案件受理后,陈步青律师立刻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起初,徐XX的诉讼请求较为局限,陈步青律师分析认为,若仅围绕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进行诉讼,会使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累。于是,他果断向法庭申请变更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纠纷,主张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在内的共计22万元赔偿。
面对被告方否认劳动关系、意图规避工伤责任的强硬态度,陈步青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他积极收集并整理了入职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全套证据,构建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在以往处理类似工伤案件时,陈步青律师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同时,他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强调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一次性解决不仅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更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
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据理力争,清晰地阐述了当事人在工作中受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并就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他的专业分析和严谨论证,让法庭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经过多轮的沟通与博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
最终,本案经江苏省X县X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徐XX各项费用共计200000元,并约定了分期支付期限。协议还约定,若被告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陈步青律师通过变更诉求、构建证据链、积极沟通等一系列策略,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成功维护了劳动者徐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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