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赵XX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本应获得工伤待遇赔偿和经济补偿金,然而面对两家关联公司,他陷入了维权的困境。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推诿责任,让赵XX在身体受伤的同时,还要承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他不知道该向谁索要赔偿,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就在赵XX感到无助的时候,陈步青律师介入了这起案件。陈步青律师敏锐地意识到,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是解决本案的关键问题,他的维权策略也由此展开。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面对的是一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赵XX不仅涉及工伤待遇赔偿,还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且用人单位为两家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这种情况下,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是常见的情况。陈步青律师深知这一点,他制定了“锁定主体、连带责任、分期支付+违约金保障”的诉讼策略,力求一次性解决全部争议。
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特别注意到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有项目地,这为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事实基础。陈步青律师执业四年来参与办理大量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地区的工伤案件,在类似案件中,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只有充分准备证据,才能在维权过程中占据主动。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向对方阐明,本案涉及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两项法定赔偿,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陈步青律师在过往的案件处理中,积累了丰富的沟通经验,他知道如何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让对方认识到调解的好处。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三重保障机制。第一重保障,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协议明确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同时约定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被申请人一未能履行,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被申请人二追偿,彻底堵死了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可能。陈步青律师在处理类似关联公司责任纠纷时,经常会遇到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情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重保障,分期支付与加速到期。96000元调解款分两期支付(2025年6月23日前支付48000元、7月18日前支付48000元)。同时约定,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避免了“一期逾期、后续无望”的风险。这种设计既考虑了被申请人的支付能力,又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
第三重保障,违约金条款。协议特别设置5000元违约金,作为被申请人履约的“紧箍咒”,大大增加了违约成本,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在以往的案件中,陈步青律师发现违约金条款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本案中也采用了这一方式。
最终,本案经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安徽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赵XX之间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X日解除;被申请人一分两次支付申请人调解款共计96000元;被申请人二安徽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争议,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一次性了结。陈步青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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