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到尉犁县人民医院,住了20天院,诊断结果是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付了10683.84元的住院费。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又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做了二次手术,取内固定,住了9天院,花了7580.79元。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都构成了十级伤残,营养期70日、护理期60日、误工期限130日,这些都是这次事故造成的,鉴定费花了3180元。
原来,路某某开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和“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而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和车主路某银都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正在去干活的路上。事故后,路某某给了各某某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下的损失赔偿没谈拢。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某某委托了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及其团队介入。刘晟律师在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次他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把保险公司、路某某和路某银告上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各某某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162074.27元,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让路某某和路某银连带赔偿,还要他们承担诉讼费用。庭审的时候,大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各某某的损失数额怎么确定、保险公司该怎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路某某和路某银要不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以及责任比例是多少,还有路某某说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成不成立。
刘晟律师团队围绕这些争议点,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事故是真的,各某某的伤和事故有因果关系,还明确了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他们主张这不是“好意同乘”,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和雇主,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还驳斥了路某某“协议已赔偿完毕”的说法,指出协议签的时候二次手术还没做,没涵盖全部损失,而且协议不能对抗各某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明确了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要在限额内赔付,不够的部分由路某某赔,路某银没过错就不用担责。
最后,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66131.7元,路某某再赔偿53690.69元(扣除已经付的30683.84元),驳回了各某某对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各某某一共追回了119822.39元赔偿款。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不少东西。要是雇员在上下班或者提供劳务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自己没责任,就可以同时要工伤保险待遇(要是有的话)或者侵权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得赶紧把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这些关键证据固定好,方便以后索赔。要是遇到保险公司的免赔理由和侵权人的免责说法,最好找专业律师来反驳。涉及保险理赔的时候,要分清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驾乘人员保险的赔付范围。
刘晟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到现在承办了数百件案子,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因为多年的积累,让他在这个案子里迅速厘清了“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关系,制定了最优诉讼策略。他构建完整的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的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最终为各某某追回了赔偿款。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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