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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揽合同”中抠出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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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429人看过
工伤赔偿标准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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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月,罗心艳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在风电项目施工中受伤,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建筑工程公司不服起诉,一审撤销工伤认定。罗心艳律师介入后,梳理材料确定上诉思路,围绕核心观点代理,结合证据质证。二审法院采纳意见,确认工伤认定,建筑工程公司担责。
从“承揽合同”中抠出工伤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公司从总包单位处分包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后,与自然人李X签订《定作承揽合同》,罗心艳律师代理当事人受李X招用在施工中受伤。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但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竟撤销了工伤认定

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300余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在工伤赔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一审判决作出后,罗心艳律师即刻介入此案。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分析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罗心艳律师发现,一审法院对案涉《定作承揽合同》的性质认定错误,这成为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她确定了上诉核心思路,即案涉合同实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公司构成违法分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进入二审阶段,罗心艳律师围绕上诉核心观点展开了全面的代理工作。首先,她向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案涉合同虽名为定作承揽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属于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的组成部分,且合同中明确载明承揽业务方式为劳务分包。结合合同履行地点、工作成果归属等实际情况,案涉合同性质应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而非普通承揽合同。一审法院简单将其定性为承揽合同,未客观反映真实法律关系

其次,罗心艳律师敏锐地指出案涉合同系事后补签,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刻意将劳务分包约定为定作承揽、逃避工伤保险责任的嫌疑。这一细节的发现,得益于罗心艳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证据的高度敏感。

此外,罗心艳律师还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建筑工程公司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X,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在此情形下,无论当事人与建筑工程公司是否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公司均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于法有据。

同时,罗心艳律师结合人社局在二审中提交的住建部门复函(证实建筑工程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分包)、工伤认定阶段的询问笔录(还原当事人受伤的真实过程)等证据,与建筑工程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质证。她明确指出案涉粉刷装修工作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建筑工程公司关于案涉工作为项目外单独定作、自然人承揽装饰业务无需资质等主张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驳回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建筑工程公司需承担当事人此次事故的工伤保险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该建筑工程公司负担。罗心艳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的工伤权益,本案二审胜诉

罗心艳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证据洞察力,成功从看似不利的“承揽合同”中为当事人抠出了工伤赔偿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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