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张X受雇于XX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工伤赔偿事宜与公司协商不一致,张X委托戴丽萍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共计70962元。
案件进入仲裁庭前调解阶段,戴丽萍面临着如何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快速达成调解的客观约束。戴丽萍,2018年开始执业,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算赔偿项目及金额,为委托人确定合理的仲裁索赔数额。她积极与对方代理人沟通协商,充分阐述己方主张及法律依据。这么做是为了在仲裁庭审前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冗长的仲裁庭审程序,快速锁定赔偿款。
最终,在戴丽萍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XX劳务有限公司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张X工伤各项赔偿共计56000元,若到期未付则加付违约金2000元,且双方就本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纠纷一次性了结。该调解协议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从申请仲裁到达成调解协议,关键在于戴丽萍律师在仲裁庭前调解阶段全面梳理事实、精准核算赔偿金额并积极沟通协商。这种方法将调解工作前置,避免了冗长的仲裁庭审,高效促成调解,保障了当事人快速获赔。这类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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