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黄某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导致其工资大幅降低,且公司收回了黄某原岗位的打卡权限,致使黄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
黄某认为公司调岗不合法、不合理且缺乏协商程序,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黄某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本案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抗辩理由如下: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顾建伟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调岗合法性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公司调岗无关联性,技术管理岗与后勤类岗位差异巨大;降薪明显,严重影响了黄某的薪资待遇;未与黄某进行充分协商,程序违法。因此,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2.经济补偿金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黄某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符合该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工资及年休假工资方面:公司违法调岗导致黄某无法劳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4.诉求范围方面: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调整诉求方向,集中精力保障经济补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可胜诉核心权益。
最终法律结论为:公司构成违法调岗,黄某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
3.公司支付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
4.公司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
5.公司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
6.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驳回公司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劳动用工领域,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自身拥有绝对的经营自主权,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表明,用人单位调岗必须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要充分考虑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等因素。若用人单位违法调岗,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权益。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与员工充分协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法调岗引发劳动争议,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而言,当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调岗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建伟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梳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调岗事实;在法律定性上,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紧扣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确立完整的法律逻辑;在庭审策略上,有力反驳公司“合法用工自主权”的抗辩,合理切割诉求范围,集中火力保障核心权益。最终,成功为劳动者争取近23万元经济补偿与工资款项,并判令单位出具合法解除证明,全面实现了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权益无小事,每一次合法权益的维护,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顾建伟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劳动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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