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为原告代理此案的是卢融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就入职时间、解除合法性、各项待遇支付等问题各执一词。原告最初掌握了一些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但对于入职时间的具体证明不够充分;在加班费、年休假和高温补贴方面,虽有自己的诉求,却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被告方面则准备了工资明细、考勤记录、奖惩通告、报警记录等证据。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原告无法确切证明自己在工作期间的加班时长、应享受的年休假情况以及符合高温补贴发放的条件。
卢融融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对原告提供的劳动合同进行了仔细梳理,确定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和入职相关信息。同时,申请法院调取被告的完整考勤记录,以便准确核算原告的工作时长和加班情况。还通过梳理原告与公司之间的邮件往来和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其中关于年休假、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沟通内容,作为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认为考勤记录无法证明原告实际加班,邮件和聊天记录也不能充分说明年休假和高温补贴的问题。卢融融律师则回应称,考勤记录是公司管理员工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结合原告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可以合理推断出加班事实;邮件和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及了年休假安排和高温工作环境,能够证明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双方实际于2017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9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被告应支付经济补偿;2023年之前年休假已过时效,核定支持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被告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原告无证据证明高温条件成立,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卢融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三个优先核查方向:优先梳理现有合同等基础证据,确定案件基本框架;优先申请调取与案件核心争议相关的关键证据,如考勤记录等;优先固定当事人之间关于争议事项的沟通记录,作为有力的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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