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常常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当企业以“第三方合作团队”为由否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刘伟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刘伟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现任职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他深耕云南本地工伤维权领域,专注为昆明及云南全省劳动者提供工伤赔偿全流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各类工伤、工亡案件超500件,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案件。
在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刘X于2021年5月8日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然而,公司辩称刘X属于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伟律师代理刘X出庭,他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了事实劳动关系。招聘软件招聘单显示为该公司,工作地点在公司办公地,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刘X接受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公司行政人员安排工作、发布通知,且刘X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业务范围。仲裁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刘X获得了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11471.26元。
另一起案件中,员工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他敏锐抓住仲裁时效这一“程序盾牌”。经梳理,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解除,邓某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法院采纳抗辩,驳回邓某诉请,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损失。
刘伟律师始终以工伤工友权益为核心,坚定站在劳动者一方。他在办案过程中,既能站在工伤工友的角度,精准捕捉核心诉求与案件痛点,提供共情式、全流程的法律服务;也能站在裁判者的视角,精准把握工伤案件的裁判规则与举证要点,制定最优维权方案,最大化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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