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原本只是一名普通的司机,20XX年X月经人介绍进入某货运服务部工作。他勤勤恳恳地在司机岗位上付出,每月领着5500元的工资,然而却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X月XX日,一场意外的摔伤让他不得不停下工作。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X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确认自20XX年X月X日起与货运服务部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2000元。但被申请人坚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
在这个关键时刻,陈X找到了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赵爽。赵爽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曾被长春律协评为先进个人。面对此案,赵爽律师通过举证证明被申请人经营者及其妻子的联系电话、微信等信息,成功推翻了被申请人关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
仲裁委经审理,依据陈X提交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门头照片、保险出险通知单、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认为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主体资格,陈X接受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工作系被申请人业务的组成部分,最终确认双方自20XX年X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双倍工资差额,由于被申请人未与陈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至陈X受伤离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核算,陈X20XX年X月至X月工资分别为3703元、5140元、5150元、5500元、5500元,双倍工资差额为19493元。
最终,裁决确认双方自20XX年X月起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陈X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9493元。赵爽律师凭借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劳动者陈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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