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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力辩权益,邓律师追回十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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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976人看过
劳动争议专业律师 邓泳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9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21113397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0765316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邓泳怡律师始终秉持着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各类诉讼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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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9月5日,曾XX入职广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做批灰工作。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公司给曾XX参加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然而,意外在9天后降临。9月13日,曾XX工作时从铁架摔落,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来,他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确认到2021年12月12日。
为劳动者力辩权益,邓律师追回十万余元赔偿

因为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的事儿没谈拢,曾XX先申请了劳动仲裁,又不服仲裁结果起诉一审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了曾XX的部分诉求,判决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88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病假工资4560元、2021年10月5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共计101184.97元。

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俩:一是觉得一审判决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不对,说曾XX没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脚受伤不代表生活不能自理,后期住院是治自身疾病,护理和工伤没关系;二是认为一审判决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不对,称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曾XX是唐XX聘请的,公司只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就算有劳动关系,曾XX工作不满一个月就受伤,双方没条件签合同,工伤后没劳动所得,不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这时候,曾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邓泳怡律师代理二审诉讼。邓律师接手后,先梳理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核查一审案卷材料和上诉状,结合《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制定了辩护策略。

针对护理费争议,邓律师用出院医嘱(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证明曾XX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还强调用人单位没举证已提供护理,就得承担支付护理费的责任。对于二倍工资差额争议,邓律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XX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证据入手,说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者工伤就免除,停工留薪期工资算工资,要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庭审时,邓律师清晰回应公司的上诉主张,出示关键证据,阐释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邓律师的代理意见。关于护理费,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单位没派人护理就得支付护理费。结合曾XX的出院医嘱、病案资料和公司没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事实,一审认定护理费15714元没问题。关于二倍工资差额,法院明确公司和曾XX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没在用工一个月内签合同,就得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按320元/天核算月工资9600元,计算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合理。

2023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XX顺利拿到了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01184.97元。

从这个案例咱们能学到,劳动者遇到工伤,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案资料等,证明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要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别想逃避法定义务。

邓泳怡律师从业10多年,处理过各类案件100余起。在这个劳动纠纷案件中,她精准把控争议焦点,全面梳理证据链条,专业运用法律规则,高效应对庭审,成功为劳动者保住了一审胜诉成果,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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