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原告胡X受雇于被告樊城区某牛肉面馆从事倒黄酒工作。20XX年X月XX日凌晨,胡X在工作中自述头晕后送医,被诊断为热射病等。胡X主张患热射病因工作环境高温所致,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63913.99元。被告面临着高额赔偿的困境,此时,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代理此案。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案件,深耕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等六大核心领域。他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逻辑著称。在本案中,龚傲冬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点展开了有力的抗辩。他指出,原告于凌晨4时发病,当时气温较低,且刚上班不久,工作内容为倒酒,劳动强度低。被告面馆已配备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而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成功削弱了热射病与劳动活动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龚傲冬律师还强调了原告自身因素的主导作用。原告自述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这一观点促使法院认定原告承担90%的主要责任,极大地降低了被告的赔偿比例。同时,龚傲冬律师对原告医疗费中治疗基础性疾病的部分提出异议,促使法院审慎核定损失,避免不合理费用转嫁给被告,有效控制了赔偿范围。在垫付款处理方面,虽然被告垫付的56000元超过其应承担的21651.3元,但龚傲冬律师提出的策略使得法院判决暂不返还,待原告全部费用(含后续伤残赔偿等)明确后再一并结算,避免了被告在原告伤情未定的情况下“净损失”垫付款的风险。
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远低于其诉讼请求。龚傲冬律师凭借专业的代理,成功将被告的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16万余元降至2万余元(实际支付义务),充分体现了他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精准论证因果关系、划分过错责任的专业能力。他的严谨和负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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