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了纠纷。谢某某以陈某某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将其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陈某某这下可慌了神,这高额的赔偿对他来说可不是小数目。而且,如果真的要赔这么多,自己辛苦经营的生意可能就毁了。
在这困境之中,陈某某找到了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的黄昊镔律师。黄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过五百余件各类案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仔细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还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研判。
黄律师发现了几个关键要点。首先,原告谢某某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很可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其次,被告陈某某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并且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说明被告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基于这些发现,黄律师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他强调被告是通过正规渠道代购,已经告知原告相关情况;同时指出原告的购买行为不符合正常消费需求。他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论证,让整个庭审过程十分精彩。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黄律师成功为被告减免了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从这个案子我们能得到不少启示。第一,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一定要保留好采购凭证、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这样在遇到纠纷时才能有备无患。第二,消费者购买商品要出于合理消费需求,不能为了牟利而进行“碰瓷式维权”。第三,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张,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凭借专业知识为你制定合适的策略。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在法律面前,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策略,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不要害怕,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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