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20XX年XX月入职某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营销总监的崔XX,就遭遇了企业的不合理对待。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让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20XX年X月起单方调整薪资结构、拖欠工资,X月又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其降薪调岗,变相违法辞退。崔XX陷入了维权的困境,不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崔XX找到了河北地区赵瑞宁律师和史XX律师,委托他们代理此案。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科班出身的她,怀揣着对法律事业的赤诚与敬畏,始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她秉持“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在法律实务领域深耕多年。
在接手案件后,赵瑞宁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她深知证据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性,于是全面整合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调岗通知等核心证据。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力求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精准地驳斥了企业的不实抗辩。
对于薪资标准认定,赵瑞宁律师指出案涉《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未最终定稿、未实际履行,双方未达成薪资变更合意,委托人薪资应按入职约定的16667元/月执行。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她强调《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系公司事后补签,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公司无法出示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对于解除行为合法性,她认为公司单方降薪调岗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赵瑞宁律师紧扣《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规定,明确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边界,论证企业欠薪、违法解除的法定责任。她不仅在法律适用上精准无误,还全程统筹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每一个环节她都认真对待,稳步推进案件进程。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崔XX拖欠工资23513.7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5000元,驳回二倍工资差额诉求;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赵瑞宁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成功为崔XX追回欠薪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与合法就业权益。
赵瑞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精进专业能力。她面对每一起案件都能换位思考,充分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深挖案件关键细节。她在劳动维权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界的良好口碑。未来,相信她会继续用法律武器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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