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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如何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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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932人看过
劳动合同专业律师 朱秀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87人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51191106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72804355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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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2月27日,缪X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本想着好好工作,却没想到试用期都没结束就被辞退了。3月4日,公司发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说他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3月5日就终止了劳动关系。
试用期被辞退,如何维权获赔?

缪X某觉得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以及开具离职证明。4月22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不服,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称自己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理由是缪X某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符合录用条件。

收到法院传票后,缪X某委托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秀芳和陈xx律师处理此案。朱秀芳律师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马上和缪X某深入沟通,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并确定了“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的抗辩思路。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事实和证据,对公司的三大解除事由进行了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和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公司没证据证明他没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而且公司入职时没对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提出异议,现在说简历造假没事实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从公司支付的工资看,缪X某入职后没有无故缺勤,这个解除事由没事实支撑;“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和施工计划无法证明送达了缪X某或由他制定,缪X某也不认可,缺乏有效证据。另外,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里只说“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没明确录用条件和不符合的具体情形,解除理由模糊。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劳动者要是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一定要留存好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要知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解除事由没依据,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用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朱秀芳律师自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后,就踏上了法律之路。执业这些年,她处理过上百起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个案子里,她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全面梳理证据链条,专业庭审抗辩,成功维护了缪X某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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