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三名油漆工经人介绍承接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的油漆施工工作。工程完工结算后,公司仅支付了10000元,剩余122400元一直未付,油漆工们多次催收无果,陷入了困境。
梳理事实,收集证据
罗心艳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300余件。她接受委托后,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核实劳务施工的承接、完成情况以及劳务费结算和支付细节。鉴于本案没有书面劳务合同,罗心艳重点收集固定核心证据,她收集了被告公司财务发送的农民工工资统计表、财务转款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款电子凭证、劳务费结算表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以及被告拖欠劳务费的具体金额。
庭审陈述,依法主张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罗心艳律师按时到庭参与庭审,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她充分论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张被告应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针对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的情形,罗心艳向法院阐明案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请求法院依法采信。
胜诉判决,权益保障
法院经审理,对罗心艳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债务及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劳务费支付时间,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予以调整,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向三名委托人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并以1224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委托人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全部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被告若逾期未履行判决,还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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