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执业以来,已承办逾400件案件,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审查愈发严格,类案裁判更注重事实与证据链的完整性。在这样的法律实务环境下,黄宇杰律师接手了张X与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
锁定核心,明确方向
张X诉称自2019年4月入职被告公司,未签书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4月受伤后被告否认劳动关系,此前仲裁和一审均败诉。黄宇杰律师团队仔细研究后,基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需证明人格、组织、经济从属性三者兼具。这是因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才能从法律层面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后续的证据收集和论证奠定了基础。
补强证据,构建链条
在此之前,一审证据较为薄弱。黄宇杰律师团队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逐页比对相关材料,补充提交四大类关键证据。在管理从属性方面,收集被告为项目组建的微信群记录,其中包含规章制度发布、工作任务指派等内容;还有钉钉打卡记录,清晰显示考勤管理痕迹,有力反驳了被告“临时性劳务”的主张;以及被告工作人员与张X的微信沟通记录,涉及考勤核对、工资异议处理。经济从属性上,银行流水显示工资由第三方代发,但结合微信群内容,能证明代发是被告规避责任的行为,同时有被告实际控制人早期的工资转账记录。组织从属性方面,张X以“被告员工”名义转发招聘广告的截图,以及项目记工表、工地安全交底文件,都表明劳动内容属被告业务组成部分。另外,被告无法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或费用结算凭证,其“劳务派遣”抗辩缺乏依据。通过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拆解抗辩,扭转局面
被告提出“临时性劳务”“工资代发”等抗辩理由。黄宇杰律师团队仔细分析后,针对“临时性劳务”,通过“跨项目连续调度+长期微信群管理+固定考勤”证明关系稳定性,排除了“以完成特定事项为目的”的可能性。对于“工资代发”,援引司法实践观点,强调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将入职时间调整为“2022年10月21日”,与项目记工表、银行流水时间线吻合,避免了一审陈述的自相矛盾。当律师在法庭上出示这些证据和分析时,被告律师沉默不语。而张X原本焦虑的心态,逐渐转变为对律师的信任。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了劳动关系,撤销一审判决,张X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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