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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社保,律师助力员工获医疗待遇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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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7 · 1285人看过
社保纠纷专业律师 郑捷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5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237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43429128
案例展示:18个
律师优势:;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等。 在劳动人事、业务合同、项目合作、民商事纠纷处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精准专业的方案和建议。 每年代理案件近百宗,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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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因病产生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员工家属与企业就补偿问题存在争议,律师代理员工家属维权,依据法律规定,指出相关协议无效,最终员工家属获医疗待遇损失赔偿199532.78元。
企业未缴社保,律师助力员工获医疗待遇损失赔偿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愈发受到重视。郑捷峰律师,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破执委副主任,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超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他代理的企业未缴社保案,充分展现了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能力。

协议效力判定

郑捷峰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与员工达成的放弃缴纳社保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无效,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

补偿范围界定

对于企业与员工签署的《协议书》,郑捷峰律师分析,该协议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未明确包含医疗待遇损失,且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造成医疗待遇损失巨大,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因此确认协议约定的40000元款项仅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不包含医疗待遇损失。

损失计算与举证

员工家属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计算出实际医疗待遇损失为199532.78元,企业未对此举证抗辩。郑捷峰律师抓住这一点,让企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使得员工家属的该项请求得到支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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