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愈发受到重视。郑捷峰律师,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破执委副主任,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超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他代理的企业未缴社保案,充分展现了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能力。
协议效力判定
郑捷峰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与员工达成的放弃缴纳社保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无效,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
补偿范围界定
对于企业与员工签署的《协议书》,郑捷峰律师分析,该协议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未明确包含医疗待遇损失,且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造成医疗待遇损失巨大,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因此确认协议约定的40000元款项仅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不包含医疗待遇损失。
损失计算与举证
员工家属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计算出实际医疗待遇损失为199532.78元,企业未对此举证抗辩。郑捷峰律师抓住这一点,让企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使得员工家属的该项请求得到支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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