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兢兢业业干活,就怕哪天突然被用人单位给“炒鱿鱼”了。很多劳动者都担心自己稀里糊涂就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却不知道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是有法定理由可以解除合同的。了解这些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不论对用人单位合理管理员工,还是对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就来详细说说用人单位法定理由解除合同有哪些情形。
一、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合同情形
如果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像一家公司招聘程序员,明确要求熟练掌握某几种编程语言,试用期内发现该程序员对要求的语言掌握程度远远不够,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就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还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员工多次旷工,无视公司考勤制度,用人单位也能依法解除合同。另外,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及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还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都能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非过错性解除合同情形
有些情况下,劳动者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小张在公司工作时生病,医疗期满后身体状况无法再胜任原岗位,公司给他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这时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还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情形
当用人单位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时,还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四、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操作要点
如果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定理由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些操作要点。首先是证据收集,比如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要保留好员工违反制度的证据,像考勤记录、违规行为的书面材料等。其次是通知程序,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且要以书面形式。如果是经济性裁员,还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最后是支付相应的费用,比如非过错性解除合同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条件的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劳动者可能会对解除的理由和方式存在疑问,比如认为自己不属于过错情形却被解除合同,或者对经济补偿数额有异议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劳动者理清后续流程,也能为用人单位提供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当事人在劳动争议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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