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族都希望工作能稳稳当当的,可有时候总会遇到各种状况,比如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自己不想干了想走人。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呢?搞清楚这个问题,无论是对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还是对用人单位合理管理员工,都非常重要。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说说《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很常见,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觉得这份合同没必要继续履行下去,就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合同。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工作内容和自己预期的相差很大,就和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也觉得小李不太适合这个岗位,双方一拍即合,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协商解除时,要注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问题。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比如小张打算跳槽,他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三十天后他就可以合法离职。
2.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小王工资,小王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解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小赵在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公司多次警告后仍不改正,公司就可以解除与小赵的劳动合同。
2.非过错性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公司因为业务调整,原来的岗位取消了,和员工协商调岗不成,就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比如某企业因市场不景气,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来维持运营,就可以按照这个程序进行。
劳动合同解除后,还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经济补偿的计算是否合理,工作交接是否顺利,社保关系如何转移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且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劳动合同解除相关事宜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