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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公司发高温费分临时工和正式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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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0113人看过
导读:《劳动法》规定,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具体形式包括:调整工作时间,错开高温时段;工作场所安装空调、电扇;发放高温费;为员工提供饮品和药品等。在防暑降温上不许搞“双重标准”,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

夏天公司发高温费分临时工和正式工吗?

炎热的夏季即将来临,对于工作在高温环境里的人们来说一年中最痛苦的时期马上就会来到身边,冬天无论怎么寒冷只要多穿衣服就可以,但是夏天的高温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段煎熬,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发放高温补贴,那么,夏天公司发高温费分临时工和正式工吗?

公司发高温费分临时工和正式工吗

劳动法》规定,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具体形式包括:调整工作时间,错开高温时段;工作场所安装空调、电扇;发放高温费;为员工提供饮品和药品等。在防暑降温上不许搞“双重标准”,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免费为其提供卫生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冲抵高温津贴。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所有公司有高温补贴政策吗?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办法》中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所有公司有高温补贴政策吗?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工人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依法就需要发放高温补贴,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环境里有空调之类的,公司可能就不会有高温补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是有高温补贴的,如果公司没有发放的,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高温费的发放虽然国家法律有着条文规定,但是具体到各省的时候就会存在差异,因为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高温费的发放有助于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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