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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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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4185人看过
导读:1、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3、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离婚抚养费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在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结束了以后,可能还是会因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必须要和对方对簿公堂的,在争取孩子抚养费的这件事情上大多数的原告方都是直接在律师的陪同下提起诉讼的。所以自然人们就要知道离婚抚养费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因为打官司的最重要的花费基本上都在律师身上。

一、离婚抚养费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1、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3、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4、起诉抚养费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可是这种争取抚养费的情况,律师在收费的时候肯定要参考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的,然后其他的这个案件的难易程度,收集证据的一些情况等都有可能会影响律师的收费问题的。如果有需要的话,我们的律图网站上也有很多非常专业的代理争取抚养费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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