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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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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1 · 5198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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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第一次步入到职场当中可能就会通过非常惨痛的事实来总结到一些社会经验的,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合同陷阱,面对劳动合同陷阱而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很多人真的都心有余悸。我们每个人刚开始步入社会的时候都希望可以是一帆风顺的,当过五关斩六将好不容易找到了自己喜欢的工作的时候,千万也不要忽视了在我国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是哪些?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员工入职要注意什么?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小编的介绍以后大家应该知道,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是合同的期限,公司和员工的基本信息的介绍,员工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福利待遇和工资的发放等这些都是属于合同当中的基本条款,所谓基本条款其实也就是必备的,在这些条款的基础之上,公司可以添加其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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