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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辞退员工,劳动者如何维权获赔?这起劳动纠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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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50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朋友跟我吐槽,在职场上遭遇公司不合理辞退,却不知道该怎么维权。其实,劳动纠纷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处理起来也有一定的门道。今天,咱们就通过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分享的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
公司随意辞退员工,劳动者如何维权获赔?这起劳动纠纷案例给你答案

案例讲解

本案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代理。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她执业多年,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始终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理念,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25年2月27日,缪某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仅仅过了6天,也就是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

缪某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某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

朱秀芳律师接受缪某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与他深入沟通,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与缪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这个焦点,律师指导缪某某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构建维权证据链。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针对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出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工资支付记录显示缪某某无无故缺勤情况;“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某某。此外,公司辞退通知书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劳动者要养成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的习惯,这是维权的基础。

了解举证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聚焦合法性审查: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通过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秀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缪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朱秀芳律师执业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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