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经验丰富。
贾X在河南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X年,岗位是财务部会计。XXXX年XX月XX日,公司未协商就强行搬离贾X办公物品,双方产生矛盾,贾X未领XXXX年XX月工资。XXXX年X月X日,贾X申请劳动仲裁。原来,公司在贾X工作期间,欠缴多项社保费用,仲裁后才补缴部分。
贾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一审全部诉求,包括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公司则辩称未欠薪,贾X因工作失误被调岗后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补偿金条件,社保补缴属行政范畴。
一审法院认为贾X主动辞职,公司已支付工资,不支持经济补偿,社保补缴不属民事受案范围。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郑州XX公司劳动争议案
还是刘振宇律师分享的案例。刘X高中毕业后到郑州XX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约定按小时计酬。工作期间刘X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刘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发放报酬。
刘X起诉请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称与刘X是暑假短期劳务关系,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征,且刘X被学院录取后劳动关系应终止。
一审法院认定刘X与公司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明确截止日期。二审法院纠正,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X到学院报到日。
法律干货
1.工资计算:工资构成要明确,不能简单按平均工资计算差额,避免因计算方式不符产生纠纷。
2.社保问题:企业欠缴社保,劳动者可要求补缴,但社保征缴属行政范畴,法院一般不直接处理。
3.劳动关系认定: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看主体资格、劳动管理、报酬发放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依据身份或用工时间。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劳动纠纷和合同事务中,劳动者和企业都有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始终为当事人全力以赴谋求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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