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不少人会遇到被公司辞退或者主动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这时经济补偿金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很多劳动者不太清楚自己到底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毕竟这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那么经济补偿金到底该按照什么样的方式来计算呢,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础
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础。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打个比方,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他每月的基本工资是3000元,加上业绩奖金平均每月能拿到500元,还有一些交通补贴等300元,那么他的月工资收入就是这些加起来共3800元。如果要计算经济补偿金,就按他离职前十二个月每个月3800元的平均数来算。要是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二、工作年限的确定
工作年限也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因素。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小张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他的工作年限就按3.5年来算,经济补偿金就是他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乘以3.5。要是小赵工作了5个月,那他就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高工资劳动者的特殊计算方式
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假设某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小王月工资是20000元,高于这一标准,在计算他的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来计算,而且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四、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经济补偿金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的,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没有满足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清楚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情况,或者对计算方式存在争议等问题。这些情况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让劳动者的权益受损。这时候到律图网咨询律师能给你更好的保障。律图网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而且服务不做虚假承诺,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告诉你面对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该怎么维权,怎么申请劳动仲裁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放心地把问题交给专业人士,你能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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