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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又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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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660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若劳动者在职时与新单位签合同给原单位造成损失,新单位与劳动者需对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单位可要求二者赔偿经济损失。若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多含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履约。
在职期间又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罚

一、在职期间又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罚

劳动者在职期间与新单位又签订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用人单位可要求新单位和劳动者赔偿因之遭受的经济损失

若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样依据此条,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在职签多份劳动合同企业会受何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原则上不应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原用人单位可要求该企业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劳动者仅与企业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则可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企业一般不会受处罚,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员工在职签多份合同企业担何法律责任?

员工在职签多份合同,企业的法律责任需分情况确定。若企业知晓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因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本企业造成损失,该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企业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探讨在职期间又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罚时,除了已知的处罚情况,还有一些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职期间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对原单位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原单位有权要求该员工进行赔偿。而且若给原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原单位可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另外,新用人单位若知道该员工在职还与其签约,要和该员工一起对原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你对在职签新合同的赔偿责任、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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