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撤销部门职工离职该如何补偿
公司撤销部门致职工离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公司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撤销部门员工离职怎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因撤销部门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调岗等);协商不成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
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代通知金: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按解除前上月工资或平均工资计算)。
若公司未履行协商程序直接解除,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可主张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员工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客观情况确无法履行的除外。
建议员工留存劳动合同、部门撤销通知、协商记录等证据,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三、公司撤销部门职工离职怎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撤销部门导致职工离职的补偿问题需分情况处理:
一、合法解除的补偿
公司撤销部门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协商变更优先:公司应先与职工协商调岗等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方案;
2.解除程序:协商不成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
-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违法解除的后果
若公司未协商直接解除,或解除程序违法(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代通知金),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应保留劳动合同、调岗通知、解除证明等证据;
2.若职工自愿离职(非公司胁迫),无补偿;若公司诱导离职,需举证证明非真实意愿。
建议优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
当我们探讨公司撤销部门职工离职该如何补偿时,除了基本的补偿问题,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疑问。比如,若职工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应通过何种合法途径去争取合理权益。另外,倘若公司未按照规定给予职工补偿,职工可以收集哪些证据来维护自身利益。这些在实际中都可能会遇到。如果你在公司撤销部门导致离职补偿方面还有更多的疑问,不管是关于具体的补偿流程,还是上述这些拓展问题等,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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