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哪些情况不受理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主要有:一是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如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纠纷等。二是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无正当理由超过此时效申请,仲裁委不予受理。三是无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请求,申请人需明确指出被申请人并清楚阐述仲裁请求。四是不属于本仲裁委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若不在该范围,仲裁委不受理。
二、劳动仲裁哪些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核心材料:
1.仲裁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劳动者)与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注册地、联系方式)、具体仲裁请求(如支付拖欠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等)、事实与理由(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争议发生经过),需申请人签名或捺印。
2.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入职登记表等,用于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4.证据材料:与仲裁请求对应的证据,如主张拖欠工资需提供欠薪证明、主张违法解除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证据需附清单并注明来源。
5.其他:材料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1份、送达被申请人1份、申请人自留1份),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规定的形式要件。
注:无劳动关系证明可能导致仲裁申请不被受理,需优先收集此类核心证据。
三、劳动仲裁哪些情形下会直接判决
劳动仲裁中,部分情形可直接裁决。仲裁庭在查明事实、证据充分时会作出裁决。先予执行案件中,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案件,符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条件的,可裁决先予执行,移送法院执行。
此外,对于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仲裁庭可快速审理并裁决。还有,当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庭可缺席裁决。
当我们了解了劳动仲裁哪些情况不受理后,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劳动仲裁不受理,劳动者接下来该如何维权?一般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另外,不受理后若想再次申请仲裁,需明确是否符合重新申请的条件以及准备哪些补充材料。如果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不受理的情况,或是对后续维权、再次申请仲裁等事宜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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