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能获取什么资料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可获取多类资料。
对申请人而言,可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权益受损的资料,像加班记录、辞退通知、降薪通知等;还可准备与诉求相关的其他证据,如业务提成计算依据等。
被申请人(通常是用人单位)需提供员工档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规章制度及员工违规证据等资料。
此外,双方都有权在仲裁过程中获取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副本,以便进行质证和答辩。同时,可向仲裁庭申请调查取证,要求获取由第三方掌握的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如社保缴纳记录等。
二、劳动仲裁能否再审
劳动仲裁不存在再审程序,但有撤销裁决和重新仲裁的相关规定。
若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查核实,可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仲裁委员会对自己作出的已生效裁决,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可提交本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重新仲裁。
三、劳动仲裁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
劳动仲裁正常情况下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权利义务方面发生争议时,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纠纷的途径,是合法的维权方式。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劳动者通过合法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在仲裁中主张合理的权益,如工资、经济补偿等,即便最终获得较大数额赔偿,也不属于敲诈勒索。但如果劳动者故意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仲裁为手段恶意向用人单位索要财物,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因此,判断劳动仲裁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关键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使用威胁要挟手段等要素。
在了解劳动仲裁能获取什么资料之后,我们还需关注相关联的问题。比如获取资料后的有效使用,以及资料收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这些资料不仅是证据,合理运用能增加仲裁的胜算,帮助劳动者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同时,在收集资料时要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免影响仲裁结果。若您在劳动仲裁资料获取的合法性判断、资料提交的具体要求等方面仍存在疑问,或者还想进一步了解劳动仲裁的流程和后续权益保障等问题,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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