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长说招不到人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店长以招不到人不让走的做法无法律依据,劳动者按法定程序辞职,到期可离职,若受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干涉。当劳动者按规定提交辞职申请并履行通知义务后,离职是合法合理的。若店长阻拦,劳动者应收集如辞职申请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若阻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在面对这类劳动纠纷时,法律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若你在辞职过程中遇到类似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店长以招不到人不让走是否违法
这种情况涉嫌违法。员工享有自主择业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通常试用期提前三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店长以招不到人为由不让员工走,限制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店长改正,若给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及离职通知等情况,要求裁决解除劳动合同并确认离职的合法性。
三、店长不让员工离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员工提前通知单位即可离职。若员工已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期满后就可离职,店长无权阻拦。若店长不让离职,属于违法行为。
这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离职的规定。员工享有自主择业权,提前通知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店长恶意阻止,员工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店长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辞职这件事上,我们了解到按法定程序就能顺利离职。那要是辞职后,之前的工资结算出现问题该怎么办呢?比如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还有,辞职后社保没有及时停缴,影响到自己下一份工作的参保,这又该如何解决?这些与辞职紧密相关的后续问题,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新的困扰。如果您在辞职过程中或者辞职后遇到这些类似的难题,不要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会为您详细解答,助力您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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