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困难等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进行经济性裁员。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哪些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形。
一是即时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预告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适用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三是经济性裁员,如企业重整等,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协商解除、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
预告解除分两种:一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解除;二是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
即时解除适用于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即时解除且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单位。
当探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形时,除了常见的法定解除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承担怎样的经济补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在某些解除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若你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维权途径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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