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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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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687人看过
导读: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应续延至产假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依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合同。产假结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需就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签书面合同;若单位拒签,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续签

一、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续签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此期间视为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女职工产假结束,即相应情形消失后,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时,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重新达成协议,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可能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产假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吗

产假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女职工尚在哺乳期等法定“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在此期间单位不续签,属违法行为。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三期”已结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提前说明并依法支付补偿,则是合法的。

三、产假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

产假后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通常需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也就是说,当产假结束,相应情形消失后,若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讨论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续签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续签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是否会有相应调整。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女职工能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这些都是与产假期间劳动合同续签紧密相关的问题。产假对于女职工来说是一段特殊且重要的时期,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关乎着她们的权益保障。若你对产假期间劳动合同续签的具体流程、补偿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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