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欠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哪些
工资欠款优先受偿权主要涉及以下规定:《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位列第一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编: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中包含工作人员报酬。
此外,《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资权益。
二、工资欠款优先受偿权如何主张
工资欠款优先受偿权,员工可按以下步骤主张:
首先,与单位协商,明确工资欠款金额、支付时间等,要求其及时支付。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交仲裁申请书、双方主体信息及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进入执行程序后,员工的工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三、工资欠款优先受偿有哪些条件
工资欠款优先受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适格:主张工资优先受偿的主体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涵盖正式工、临时工等。
债权真实:劳动者的工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要有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事实及工资数额。
企业进入特定程序:通常在企业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中,工资债权才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工资等债权优先清偿。
及时主张权利:劳动者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资债权,一般在企业相关程序中,管理人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劳动者应按要求申报。
当我们了解工资欠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哪些之后,还有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工资欠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这个期限是否还能主张权利。另外,在企业破产等复杂情况下,工资欠款优先受偿权与其他债权的清偿顺序具体如何确定,会不会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你在工资欠款优先受偿权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遇到实际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对规定的细节存在困惑等,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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