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咋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如下: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提出,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单位单方解除:符合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同上。
-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主动解除:一般无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啥规定
《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规定:-双方协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因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也可解除,但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不过,女职工在孕期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此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啥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形。一是过失性辞退,员工存在试用不合格、严重违纪、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欺诈致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单位可解除。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三是经济性裁员,单位出现重整、经营困难等法定情形时可裁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两种情形。一是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二是即时解除,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违法情形时可立即解除。
在探讨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咋规定时,我们明确了多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无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相应补偿。那么,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又该如何计算呢?不同工作年限对应的补偿金额有何差异呢?若对这些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清晰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读,让您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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