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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职有n+1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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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4 · 1726人看过
导读:一般自愿离职无“N+1”赔偿,“N+1”是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N为工作年限补偿,1为代通知金)。依《劳动合同法》,自愿离职通常不属单位付补偿的法定情形,但单位存在未足额付劳动报酬、未缴社保等过错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可主张补偿,不过不一定是“N+1”,需视具体情况确定。
自愿离职有n+1赔偿吗

一、自愿离职有n+1赔偿

一般情况下,自愿离职没有“N+1”赔偿。“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N”代表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1”代表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自愿离职通常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不在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范围内。不过,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但不一定是“N+1”,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自愿离职有没有工资

劳动者自愿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无论劳动者是自愿离职还是被辞退,其付出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出勤天数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自愿离职有无赔偿

一般情况下,员工自愿离职没有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劳动者虽自愿离职,仍可获补偿: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此时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当我们关注自愿离职有n+1赔偿吗时,需明确核心逻辑:通常情况下,自愿离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形一般不涉及n+1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过错,劳动者据此“被迫离职”,则可能主张经济补偿(n+1属于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形,需符合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等条件)。此外,离职时的工资结算未休年假折算等细节,也可能影响您的实际权益。若您对自身离职场景是否符合补偿条件、被迫离职的证据收集仍有困惑,立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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