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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按什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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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4 · 2044人看过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12年。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按什么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按什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赔偿加班费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赔偿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时,若存在加班事实且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收集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能不能撤销

解除劳动合同后,满足特定条件可以撤销。若解除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解除,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显失公平是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胁迫是以威胁等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而订立合同。

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有期限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超过期限,撤销权消灭。

除了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按什么算的核心规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实践中还有两个常见疑问需要厘清:一是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年终奖等货币性收入?二是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年限是否有上限(最多12年)。另外,若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需支付的是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计算),不少人容易混淆两者。如果对基数认定、年限计算、违法解除的赔偿差异还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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