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终止时怎样追回补偿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追讨补偿金,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认自身符合补偿情形,如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等,依据《劳动合同法》可获补偿。
接着,与单位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应支付经济补偿及法律依据,争取达成支付协议。
若协商无果,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劳动关系及终止情况。
之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纠纷前置程序,需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二、劳动关系终止时的赔偿该如何计算
劳动关系终止时的赔偿计算分多种情况。
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情形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还有因用人单位破产等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的,也需依法支付相应补偿。需注意,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综合确定,建议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以便准确计算赔偿。
三、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劳动关系终止后可以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结束,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后若双方达成合意,愿意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可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重新签订时,合同条款需双方协商确定,涵盖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必备条款。同时,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企业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相关情况,劳动者也应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若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劳动关系终止时怎样追回补偿金,是不少劳动者维权时的核心困惑,但除了协商、仲裁等基本路径,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一是劳动仲裁的时效限制。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二是特殊情形下的补偿金计算,比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与补偿金的叠加适用,不少人容易混淆两者的计算标准。如果您在处理中遇到单位拖延支付、拒不承认劳动关系,或是对时效把控、特殊情形计算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梳理细节、明确权益,避免错过维权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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